气象局概况
一、气象局主要职责
(一)机构设置情况
28365网站内设3个职能科室和3个直属单位,现有国家气象事业编制1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7人,事业编制9人);部门编制1人;内聘人员8人。实有在职人员25人,退休人员3人。
(二)部门职责
1.制定济源市行政区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济源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负责济源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网络工作的管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负责本辖区气象服务站、区域自动气象站、土壤水分监测站、雨量站的建设、维护、维修工作;负责济源市行政区域内公益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济源市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3.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济源市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监测工作。
4.负责向济源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5.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统一领导和管理济源市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市人民政府对市气象局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市气象局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7.承担省气象局和济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气象局预算单位构成
气象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气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气象局2018年收入总计151.9万元,支出总计151.9万元,与2017年167.8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5.9万元,减少9.5%。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和市财政调减专项经费。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气象部门2018年收入合计151.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含上级预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气象部门2018年支出合计1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7万元,占51.2%;项目支出74.2万元,占48.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气象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51.9万元,与2017年167.8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5.9万元,减少9.5%。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和市财政调减专项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气象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51.9万元(含上级预拨(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51.9万元,占100%。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气象部门2018年预算支出15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7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项目支出74.2万元,主要包括: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气象部门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气象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2.5万元,与2017年持平。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与2017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油和维修,与2017年持平。保持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我单位公务用车在限定范围内,维持原有公务用车数量不变。
(三)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主要用于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与2017年持平。预计公务接待批次10批、50人次。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属于事业单位,2017年度没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未安排系统政府采购预算,与2017年持平。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共组织实施5个项目,涉及资金90.1万元,年初均设定了绩效目标,年度中间加强项目预算执行,优化项目资金管理,较好的完成了绩效目标。2018年,我单位拟对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弹药费、人工影响天气维持费、全市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服务费、自动雨量站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持费、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等5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约74.2万元,目前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确保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气象局共有车辆一辆,属一般公务用车。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2018年,气象局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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