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8365网站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制定济源市行政区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济源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三)负责济源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网络工作的管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负责本辖区气象服务站、区域自动气象站、土壤水分监测站、雨量站的建设、维护、维修工作;负责济源市行政区域内公益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济源市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四)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济源市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监测工作。
(五)负责向济源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六)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统一领导和管理济源市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市人民政府对市气象局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市气象局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担省气象局和济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公开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8365网站2015年收入总计122.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2.70万元。
28365网站2015年支出总计122.70万元,其中: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22.7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8365网站本年收入合计122.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70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8365网站本年支出合计122.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60万元,占60.8 %;项目支出48.10万元,占39.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8365网站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22.70万元。与 2014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334.98万元,增长(下降)73%。主要原因:基建项目济源市气象雷达站暨防灾减灾中心建设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8365网站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25.80万元,支出决算为122.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22.70万元,占100%。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年初预算为125.80万元,支出决算为122.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不可预见费3.0万元未支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8365网站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60万元。主要包括: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0.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8365网站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4 年持平。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主要用于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全市各镇、行政村及景区气象监测设备维护保障用车的运行维护。
3.公务接待费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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