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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5网站办公室关于开展“雷锋岗”创评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07


  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深入推进文明河南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济源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进我局省级文明单位建设,根据中共济源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济源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雷锋岗”创评活动的通知》(济直〔2015〕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局开展岗位学雷锋、争创“雷锋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争创“雷锋岗”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为主题,以志愿服务为载体,广泛普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基本道德规范,推动岗位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努力把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打造成文明服务的前沿阵地。

  二、评选目的

  要以雷锋同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为向导,以“岗位学雷锋、争创雷锋岗”为主题,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文明服务、志愿服务的良好形象。

  三、评选范围和数量

  1.“雷锋岗”评选范围: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2.“雷锋岗”评选数量:约占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所有岗位总量的30%。

  四、评选条件

  1.“雷锋岗”要有明确的服务主题和服务口号,主题必须体现雷锋刻苦学习、勤奋钻研的“钉子”精神和敢于担当、永不生锈的“螺丝钉”精神及无私奉献、乐于助人的“傻子”精神。

  2.“雷锋岗”要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和有形的创建载体,并且制定相关创建工作制度。

  3.“雷锋岗”创建要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遵守道德规范,倡导文明新风,奉献社会,服务群众,处处体现“雷锋”精神。

  4.“雷锋岗”创建要积极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失业人员和其他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和个人提供帮助;要依托固定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行动,通过“雷锋岗”的实际行动树立文明服务、志愿服务的良好形象。

  五、实施步骤

  1.广泛动员阶段(7月):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要围绕“岗位学雷锋、争创雷锋岗”这一主题,宣传雷锋精神,营造关注、支持和参与创建雷锋岗的浓厚氛围。

  2.组织创建阶段(8月—9月):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要按照创建要求及数量,积极参加创建评选活动。认真采取有效办法,出台具体服务措施,掀起创建活动高潮。

  3.审核评选阶段(10月):“雷锋岗”创评活动领导小组对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创建的“雷锋岗”开展情况进行审核评比,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岗位进行表彰,并统一发放“雷锋岗”标识。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雷锋岗”创建工作是弘扬雷锋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统筹协调,科学部署,采取坚强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岗位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2.注重创新。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要在认真总结以往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工作内容,拓展工作领域,进一步丰富“雷锋岗”的意义和内涵。要在强化服务群众、为民办实事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有形化、常态化和社会化,推动岗位创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3.时间要求。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请于9月28日之前将拟创建雷锋岗申报表交至局办公室。

  附件1.28365网站“雷锋岗”创评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创建“雷锋岗”申报表

  28365网站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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